2018/8/10
各市、县(市、萧山区、余杭区、富阳区、柯桥区、上虞区)经信委(局)、财政局,省属有关单位:
为贯彻落实《中国制造2025浙江行动纲要》的精神,促进我省首台(套)重大技术装备的推广应用,支持首台(套)生产企业为用户购买保险,鼓励订购和使用国产首台(套)装备产品,进一步拓展国内外市场,提高产业核心竞争力,根据《浙江省装备制造业首台(套)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实施方案(试行)》(浙经信技术〔2014〕422号)要求,决定开展2016年度装备制造业首台(套)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支持范围
经省经信委、省财政厅认定并经中国保监会备案,目前已设立并列入支持范围的保险险种为:首台(套)重大技术装备产品质量保证保险、首台(套)重大技术装备产品责任保险2个险种。
二、支持对象和补贴标准
(一)支持对象
在浙江省行政区域内(不含宁波市)依法设立,具有独立法人资格,管理规范,依法纳税,并经省经信委、省财政厅认定的2011年度(含)之后的首台(套)重大技术装备产品生产企业。
(二)补贴标准
1、对重大成套设备生产企业的首台(套)设备保险费用支出给予补贴,补贴数量为1台(套),补贴比例不高于当年保险费的80%,补贴年限至设备用户验收合格止,最高不超过3年。
2、对单台(套)设备生产企业的前50台(套)设备保险费用支出给予补贴,补贴数量累计不超过50台(套),补贴比例不高于当年保险费的50%,补贴年限不超过3年。
申报截止时间:此次申报补贴的保单签订时间原则上为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9月30日期间。请有关保险公司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,一式三份,于2016年10月8日前行文报送至省经信委、省财政厅、浙江保监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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